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陽昌興 譚舒婷)常年的采購商突然閉店而去,余下一堆貨款沒結清,供采雙方沒有簽訂過供貨合同,也沒有進行過書面對賬結算,未結貨款還要得回嗎?法院會如何判決呢?近日,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法院通過靈活采信微信聊天記錄審理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開始,被告周某出于經營需要到原告處購買制作糕點的原材料,雙方基于行業熟人交易習慣,未簽訂書面合同,貨款采取“先供貨、后結賬”模式,雙方供貨及支付貨款均不定期且頻繁。2021年2月,經雙方對賬,被告對余下的貨款出具《欠條》并約定還款期限及利息。隨后雙方繼續供采關系。原告在最近一次供貨時,發現被告經營的店面已經停業,且失去聯系。通過核對賬單,原告發現被告尚余6萬余元貨款未結清,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貨款6萬余元及利息。
法院判決
法院在審查證據時發現,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書面供貨單也不完整,亦未進行書面對賬結算。每月供貨后,原告會在微信上告知被告未結清的貨款數額,被告經常會回復“OK”“好的”表示確認,法院據此認為雙方此前交易中已形成“用表情符號表示同意”的慣例。2024年5月10日,原告將階段性的送貨明細及收款單通過微信發送給被告核對,被告未提異議,并回復“OK”手勢的表情。2024年5月14日,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余下貨款,被告回復“好的”,并于次日支付部分貨款。原告以微信聊天記錄為證據,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貨款的訴求,法院結合前后文字、雙方交易習慣,在采信雙方微信聊天記錄的基礎上,最終判決被告周某向原告支付貨款61569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法官說法
在法律上,單純“OK”表情一般難以直接認定為有效承諾,但在特定語境和證據支持下可能被認可。本案中,法院判決尊重市場實際,靈活認定電子證據,對微信聊天中的“OK”表情或“好的”文字消息,不機械要求形式完備,而是結合交易習慣推定其法律效力,破解小微企業“無合同、無簽收”的舉證困境。同時,法官提醒,各中小企業應樹立留存書面合同、簽收單、定期對賬的交易習慣,在涉及合同成立、金額確認等關鍵事項時,應要求對方以文字形式明確表態,如“同意”“確認無誤”等,推動雙方貿易行為從“熟人信任”轉向“法治規則”,構建“效率與安全并重”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法官提醒,在民事訴訟中,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使用時必須提供原始載體,而且要保證原始載體上聊天記錄的完整性。同時應當證明對方當事人是該微信號的使用者,否則,即便證據再充分,也可能因為形式不合規而不被采信。
責編:王汝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